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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数字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促进著作权纠纷的有效解决,开展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业务。
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业务是明确著作权人与数字作品权利归属关系的业务。 数字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业务是指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当事人、许可使用内容、许可使用期限等合同事项进行备案的业务。每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只能备案一次,一份合同中许可使用多个作品的,一次性全部备案。
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审查期限为30日,该期限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全部申请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者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北京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人除外)。
具体登记流程及登记办法请致电世纪京天:010-82098211 或 82098677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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